按照市纪委安排部署,新区廉政办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被判处刑罚、尚未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员排查清理专项行动。
如实自查上报。新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认真排查2010年1月1日以来,被判刑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情况,如实填写上报《清理被判处刑罚、尚未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员统计表》。
开展集中检查。在集中检查阶段,新区廉政办工作人员深入公、检、法、司法和各管理处查阅案卷、刑事处罚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全面摸清已被定罪判刑的党员却未及时作出党政纪处理的基本情况。
严格落实处分。对筛选出的未受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及时落实党政纪处分。
截至目前,新区廉政办共清理被判处刑罚人员25人,经核实党组织关系不在新区11人(自查清理移交市纪委问题线索4人),政治面貌非党员2人,专项行动开始之前已落实纪律处分2人,专项行动开始之后落实纪律处分8人,取消预备党员1人,法院未判决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