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
关于对山海关区车辆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海关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山海关区车辆停放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山价费字〔2016〕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所报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旅游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计次收费按你区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二)计时收费标准:旅游旺季(
二、其它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计次收费按你区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二)计时收费标准:小车2元/辆.小时,全天收费最高不超过20元;大车3元/辆.小时,全天收费最高不超过30元。
计时收费以小时为计费单位,进入停车场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超过1小时不足1小时10分钟的按1小时收费,超过1小时10分钟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以此类推。
该标准为暂行标准,自8月8日起执行。河北省物价局发布新的《河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后,按相关规定重新核定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此复
秦皇岛市物价局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