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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海关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9-21       发布机构:

秦皇岛市物价局

关于对山海关区车辆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海关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山海关区车辆停放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山价费字〔2016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所报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旅游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计次收费按你区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二)计时收费标准:旅游旺季(71831小车10/.小时,全天收费额不超过30/辆;大车20/.小时,全天收费额不超过60/辆。旅游淡季(91至次年630日),小车5/.小时,全天收费额不超过20/辆;大车10/.小时,全天收费额不超过40/辆。

二、其它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计次收费按你区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二)计时收费标准:小车2/.小时,全天收费最高不超过20元;大车3/.小时,全天收费最高不超过30元。

计时收费以小时为计费单位,进入停车场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超过1小时不足1小时10分钟的按1小时收费,超过1小时10分钟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以此类推。

该标准为暂行标准,自88日起执行。河北省物价局发布新的《河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后,按相关规定重新核定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此复

 

 

                  秦皇岛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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