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对海港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9-21       发布机构:

秦皇岛市物价局

关于对海港区车辆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的批复

 

海港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秦海价呈〔2016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所报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旅游景区

(一)计次收费

1、旅游旺季(71831;“五一”和“十一”法定假期)。小型车、中型车20/次,大型车30/次。

2、旅游淡季(91至次年630日)按你区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二)计时收费

1、旅游旺季(71831;“五一”和“十一”法定假期)。小型车、中型车进场首小时10元,以后每增加半小时(含)收费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24小时最高不超过30元;大型车进场首小时20元,以后每增加半小时(含)收费1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24小时最高不超过60元。

2、旅游淡季(91至次年630日)。小型车、中型车进场首小时5元,以后每增加半小时(含)收费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24小时收费最高不超过20元;大型车进场首小时10元,以后每增加半小时(含)收费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24小时收费最高不超过40元。

 二、三级以上医院

(一)计次收费按你区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二)计时收费

1、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停放1小时以内免费。

2、小型车、中型车免费时段后首小时以内收费3元,以后每增加半小时(含)收费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24小时收费最高不超过35元。

3、大型车免费时段后首小时以内收费5元,以后每增加半小时(含)收费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24小时收费最高不超过45元。

4、免费规定。对住院病人或陪护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内停车凭住院押金单或离休证免收停车费;对门诊病人或其他人员停车一小时以内的免收停车费,停车超过一小时的,按前款规定收费。三级以下(不含三级)医疗机构内停车一律不许收费。

 三、秦皇岛火车站(南广场)

(一)计次收费按你区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二)计时收费

小型车、中型车停放2小时内收费3元,超过2小时每增加半小时(含)收费3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2200前收费最高不超过35元;停放时间超过7小时且2200-24:00间仍在场内的车辆另加收20元,加收后24小时收费不超过55元。

大型车停放2小时内收费5元,超过2小时每增加半小时(含)收费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2200前收费最高不超过55元;停放时间超过7小时且2200-24:00间仍在场内的车辆另加收30元,加收后24小时收费最高不超过85元。

四、其他区域

(一)计次收费按你区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二)计时收费 

小型车、中型车停放2小时内收费3元,以后每增加半小时(含)收费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24小时收费最高不超过20元;大型车停放2小时内收费5元,以后每增加半小时(含)收费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24小时收费最高不超过30元。

该标准为暂行标准,自88日起执行。河北省物价局发布新的《河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后,按相关规定重新核定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此复

 

 

秦皇岛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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