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纪委监察局通报3起问责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6-08-19       发布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7月8日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3起依据《问责条例》实施问责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卢龙县燕河营镇党委因履职不力被问责问题。经查,燕河营镇党委对组织、收缴全镇党员党费工作开展不力,基层组织工作不到位,导致部分党员屡次不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并被市委巡察组发现,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卢龙县纪委研究决定,责令燕河营镇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并对燕河营镇原组织办主任王晓艳(现任组织委员)和原组织委员郭志敬二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2. 抚宁区文化教育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党委副书记王树成因履职不力被问责问题。经查,王树成作为区文化教育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清房工作的分管领导,督导检查不到位,未能发现区第二中学校长孟某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致使该违纪行为未被及时纠正,并被市纪委检查组发现,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经抚宁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树成党内警告处分。

3.海港区北部工业区副书记刘铭、北部工业区常务副主任王志永因履职不力被问责问题。经查,海港区北部工业区某村村民于2016年8月2日赴京非正常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查获并进行训诫。作为辖区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刘铭及包村领导王志永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海港区纪委研究决定,对刘铭、王志永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各级党委(党组)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以上三起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以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契机,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坚决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抓好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按照市委“两个责任”清单,结合岗位实际细化和分解主体责任,列出任务清单,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把责任追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对发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真抓真管。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领好班子、带好队伍,真正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中。各级领导干部要履行好职责范围和分管领域的管党治党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肃党内规矩做起,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触犯纪律“底线”动辄则咎,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不力的严肃问责,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