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城市区公租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物价局、财政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建设局):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95号)和《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秦政〔2013〕146号)的相关规定,经对城市区公租房租金标准调查测算,报市政府批准,将调查测算结果公布如下:
一、 住房租赁市场平均租金
经调查测算,三个城市区市场平均租金分别为:海港区11.5元/平方米/月,北戴河区10.00元/平方米/月,山海关区10.00元/平方米/月。开发区西区与海港区租金水平相当,开发区东区与山海关区租金水平相当,北戴河新区与北戴河区租金水平相当。
二、 公租房租金标准
根据《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秦政〔2013〕146号)的有关规定,依据市场租金调查结果,综合家庭实际承受能力、公租房坐落位置相对较为偏僻等因素,以略低于市场租金20%的水平确定我市公租房租金标准(含物业费、电梯费):海港区9元/平方米/月,北戴河区8元/平方米/月,山海关区8元/平方米/月。
开发区西区参照海港区标准执行,开发区东区参照山海关区标准执行,北戴河新区参照北戴河区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秦皇岛市物价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