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局:
现将《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通知》(冀卫办基层函〔2016〕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要求,2015-2016年度我市要完成创建国家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7所,创建省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5所(详见附件)。各县、区要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河北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价指标体系,认真组织实施好创建工作。要组织医政、公卫、医院管理等专家深入乡镇卫生院进行业务指导,采取“点对点”帮扶,确保创建任务完成。
二、扎实做好报送工作。各县、区要认真填写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申报表及河北省卫生计生委2015-2016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申报表,并于
三、明确专人负责。为便于创建工作的开展,请各县、区卫生计生局指定1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络方式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科。
基层卫生科联系电话:3620932
邮箱:nwk0335@163.com
附件
秦皇岛市“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活动
创建人物名额分配表
(2015----2016年度)
|
县区 |
乡镇卫生院数 |
国家级创建任务 |
省级创建任务 |
|
抚宁 |
7 |
2 |
1 |
|
卢龙 |
12 |
1 |
1 |
|
昌黎 |
15 |
2 |
1 |
|
青龙 |
25 |
2 |
1 |
|
海港 |
5 |
0 |
1 |
|
合计 |
64 |
7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