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和《秦皇岛市档案收集管理办法》(秦政[2013]18号)精神,为加强我市重要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按照2016年度档案接收计划,现就档案移交接收进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档案范围
凡在市档案馆接收范围内,自形成之日起满10年的档案,即2006年以前的长期、永久档案(含2006年)均在接收范围内。《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秦政办发[2015]20号)中涉改单位和办公地点变更单位情况不一,请自行与档案馆沟通,确定具体接收时间。
二、进馆档案质量要求
(一)档案内容齐全。移交前各单位要按照机关文件归档范围认真进行清查,特别要注意检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会议记录、各种年统报表等重要档案是否完整归档;同时,对照目录认真核对,被借阅利用后没有及时归还的档案要及时追回归档,确保档案完整。
(二)档案整理规范并数字化。按照《秦皇岛市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秦档[2012]9号)要求,认真做好档案整理,特别要注意有无缺件情况,页号、盒号、脊背填写是否完整,备考表是否完备等情况,及时按规范标准整理,确保拟移交档案整理规范并做数字化扫描。具体事宜请与市档案局资源建设与开发科联系(联系人:卢广平 邓振然,联系电话:3220572)。
(三)检索工具及编研材料同时进馆。除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等相关检索工具外,各单位编制的《组织沿革》、《全宗介绍》及出版的各类志书、图书资料也要同时移交进馆。
三、时间要求
2016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计划范围内的档案移交接收进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秦皇岛市档案馆2016年档案接收计划》确定的时间段,责成专人负责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秦皇岛市档案馆2016年档案接收计划进度表》
秦皇岛市档案局
2016年4月 1日
秦皇岛市档案馆2016年档案接收计划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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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时间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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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市委办公厅、市政协、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农工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保密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9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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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市社科联、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引青局、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文明办(9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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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市发改委、市委老干部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地方志办公室团市委、市广播电视台、市财政局、市国税局(9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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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市广播电视大学、市民宗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国资委、市卫生局、市编办、市房产局、市残联、市教育局(9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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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市科协、市卫生防疫站、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蔬菜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机要局(1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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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档案局(馆) 秦皇岛市档案局(馆) 2016年4月5日印发 |
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政法委、对台办、市旅游委、市环保局、市信访局、市总工会、暑期工作办公室、市第一医院、市烟草公司、市财政局 (12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