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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9       发布机构:市档案馆

各县区档案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档案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满5年的单位进行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工作范围

(一)2013年前(包括2013年)通过河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的单位。

(二)本应2017年复查但因特殊情况延期复查的单位。

上述单位中,年内直接申报上一个目标考评等级的单位可免于复查,直接按照所申报的目标等级进行考评认定。

二、复查时间

今年复查的单位应于2018930日前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复查申请,1130日前完成复查工作。

三、考评标准

按照河北省档案局制定的《河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办法》进行。

四、考评组织及相关要求

(一)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复查的考评工作由所在辖区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

(二)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复查的单位,于当年4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函,并经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最长可延期一年。

(三)机构改革或职能发生变化的单位必须重新修订《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通过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复查工作。

(四)2018年复查的单位应做好全宗卷的规范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全宗卷规范》(DA/T 122012)要求,把本单位的全宗卷组织好、整理好。

(五)市直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直属单位复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监督指导,以保证本系统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复查工作的全面完成。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好复查的业务指导工作,并及时将指导中遇到的问题上报市档案局档案监督指导科。

(六)对到期应复查而未主动申请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其等级资格;对复查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降级直至取消等级;对复查不合格和自动放弃其等级资格的单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将以公布的形式注销其等级资格。

(七)各区县复查机关、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区县档案局通知并组织好复查工作。

联系人:陈太平、李志杰    联系电话:3220713 

 

附件:2018年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复查单位名单

                              

秦皇岛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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