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主动服务为“众创”企业提供发展空间

发布时间:2015-09-22       发布机构:

 

一是放宽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严格落实国民行业分类标准和国家工商总局意见,对申请从事新兴产业的企业,根据其行业的特点,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增加新业态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标准行业表述。二是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在“一照多址”的基础上,指导生产加工、农业种植等类型的企业办理“一址多照”。对在创业园区、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地设立的企业,统一规范住所证明审批材料,集中办理登记。三是主动提供政策指导。鼓励“科技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新型创业孵化市场主体(众创空间)发展,为小规模创业者提供成本低廉、资源共享、统一托管的集群工作空间。四是主动提供四项服务。坚持延时服务、预约服务、超前服务和延伸服务,充分发挥初创期、成长期的各类市场主体特色和潜力,扶持中小型企业快速成长壮大。支持市场主体以不动产、知识产权出资,解决资金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