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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中心强化“三项监管”全面规范审批行为

发布时间:2015-09-15       发布机构: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和《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推行“三项措施”,加大审批监管力度。一是实行受理单制度,强化工作流程监管。建立承诺件、即办件等审批事项受理单制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的事项出具相应书面告知单。二是落实办理时限承诺制,强化办理时限监管。严格落实按时办结制度要求,批准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书,不予批准事项在承诺期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三是规范行政审批收费和中介服务,强化行政审批费用和中介机构监管。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要求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依法保留的实行“一窗式”收缴。涉及中介服务的审批事项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将参加培训、强制加入协会或缴纳费用等作为前置审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