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政办字[2015]7号)文件精神,市城乡建设局于2009年10月29日下发的《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恢复收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通知》(秦建[2009]313号)废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减、免、缓按照秦政办字[2015]7号文件执行。
局属各单位:
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政办字[2015]7号)文件精神,市城乡建设局于2009年10月29日下发的《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恢复收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通知》(秦建[2009]313号)废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减、免、缓按照秦政办字[2015]7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