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机械、电子制造行业各单位:
冶金(含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机械(含金属制品、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制造等对金属材料进行的加工)、电子制造行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或较重的行业,为我区数量最多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行业。主要职业病危害有:金属熔融的高温、粉尘和有害气体;铸造的矽尘、高温、噪声和有害气体;机加工的噪声和粉尘;喷涂的苯系物和粉尘;金属切割、焊接的粉尘和有害气体;电子制造的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等。这些危害均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可能导致从业人员发生的职业病有矽肺等尘肺病、噪声聋、职业性化学中毒、中暑、职业性皮肤病等。
按照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秦安办[2014]161号)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今年将在全区冶金、机械和电子制造行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活动。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办字〔2012〕128号)等关法规文件要求: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需要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现状评价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检测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将以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为主要手段,评估用人单位是否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各项要求,科学、全面考量各单位的职业卫生现状;同时,企业要以技术机构评价为契机,积极进行整改,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提高行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专项治理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3月-4月)
各单位要及时学习了解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单位内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
1.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 加强作业岗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配置和使用,配备通风除尘等职业病防护设施;
3.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4.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做好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5.履行危害告知义务,包括合同告知、作业场所公告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教育培训等。
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检测阶段(2015年4月--7月)
(一)职业健康检查。各单位组织接触有毒有害人员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5月底前要完成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
(二)评价检测(已做过现状评价的单位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测)。各单位积极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录见区局网站文件下载)进行洽谈,签订合同并及时开展评价和检测。
(三)评价检测报告回执。及时将评价报告和检测报告上报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并报电子版《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报告回执表》(见区局网站文件下载),领取该回执(纸质版)。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5年8月--9月)
对于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整改项的,各单位要积极进行整改。特别是检测报告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的,相应单位更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尽最大努力把职业病危害浓度、强度控制在限值以内;并严格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发和佩戴,切实保障作业人员职业健康。
四、抽查验收阶段(2015年10月--12月)
区安监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与相应单位职业卫生状况符合性进行检查。对不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我局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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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