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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工程质量巡查暨冬季施工工程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8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各县(区)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我市全年工作部署并结合冬季施工管理及质量通病防控治理工作,决定于11月开展全市下半年工程质量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巡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工程。

二、巡查数量

海港区抽查不少于十四项工程,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主体结构冬施工程全覆盖。其它每县、区各抽查不少于两项工程,每县、区(包括北戴河区、山海关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主体结构冬施工程全覆盖。

三、巡查时间

20141124日至1128日。

四、巡查目标

掌握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商品住宅小区和大型公建工程为重点的全市工程质量形势,着力解决我市建筑工程普遍存在的质量通病,确保所有冬季施工工程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组织安排

第一检查组负责检查市质监站监督二科监督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北戴河区、抚宁县在建工程。

组长:郭宪君

组员:常征  邢军生  胡国锋  刘艳光

第二检查组负责检查市质监站监督一科监督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山海关区、卢龙县在建工程。

组长:王彦刚

组员:杨敬书   郭智勇   张军  张志强(昌黎站)

第三检查组负责检查市质监站监督三科、八科监督范围内的在建工程,昌黎县在建工程。

组长:乔焕新

组员:吕华  赵建波   崔海  贾连顺

第四检查组负责检查市质监站监督四科、六科监督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开发区、青龙县在建工程。

组长:赵学军

组员:张周硕  彭永楠  宋树军  李金妮  刘伟

六、巡查内容

(一)责任单位质量行为。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及省、市文件全面落实八大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着重抽查建设单位开工手续、委托图审和检测、公示牌制度落实情况、组织验收等行为;抽查施工监理单位标准规范执行、见证取样送检、不合格检测报告处理、隐蔽工程验收等行为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检查冬季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执行情况。检查按秦建质监[2013]17号文件要求落实质量通病防治情况。

(二)工程实体质量。对施工作业面进行检查,对工程实体观感质量进行检查,重点抽查抽测主要受力钢筋安装、混凝土和砂浆强度、主要承重构件结构尺寸等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关键工序、重点部位质量状况。每组都有检测机构人员携带钢筋扫描仪、砼回弹仪等相关检测设备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测。

七、工作要求:

(一)这次巡查按照统一制定的检查用表要求,逐项填写,并认真记录检查发现的各项质量问题。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责任人进行量化考核并对总承包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对检查组签发的《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市站监督范围内的工程由各检查组督促整改落实并复查,各县区监督范围内的工程由各县、区质监站监督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整改结果反馈市质监站巡查科。对不符合冬季施工条件的工程责令立即停工整改,经复查不达到要求的不得复工。(巡查科电话3627272)。

(二)工程质量巡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巡查结果承担工作质量责任。

附:秦皇岛市2014年建设工程质量巡查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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