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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全面调整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

发布时间:2014-10-09       发布机构:

纪委监察局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三转”要求认真开展调整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职责分工工作。一是全面摸底。年初即开始收集汇总全市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兼职、工作分工文件,做到了情况明。二是明确要求。下发了《关于调整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所在地方、部门不参与其他业务工作分工,不兼任其他领导职务,不分管临时性工作。三是严格时限。明确提出调整规范分工必须于920日前完成,并以党委(党组)文件或会议纪要形式报市纪委监察局,对行动迟缓或拖延不调整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将追究责任。四是分类清理。针对调整规范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取了切实可行的处置办法:由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如该单位只有一位副书记,要求不得分管党务和纪检监察之外的工作,要拿出足够精力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并要另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承担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临时性工作的,为工作保持延续性可分管至活动结束,但最长不得超过年底。五是加强督导。为了确保调整规范工作落实到位,建立了工作进度台账,对有其他工作分工的实行销账工作法,对进度缓慢的县区和市直部门跟踪督导,并对部分市直部门进行了专门约谈。

截至目前,应调整规范的155名全市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按照文件要求已调整规范到位,其中不再参与其他业务工作分工的137人,不再兼任其他领导职务的4人,不再分管其他临时性工作14人,共计退出318项非纪检监察工作,确保了全市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集中精力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