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接收到期档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6       发布机构:市档案馆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秦皇岛市档案收集管理办法》(秦政201318号)精神,为加强我市重要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按照2014年度档案接收计划,现就档案移交接收进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档案范围

凡在市档案馆接收范围内,自形成之日起满10年的档案,即2004年以前的长期、永久档案(含2004年)均在接收范围内。

二、进馆档案质量要求

(一)档案内容齐全。移交前各单位要按照机关文件归档范围认真进行清查,特别要注意检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会议记录、各种年统报表等重要档案是否完整归档;同时,对照目录认真核对,被借阅利用后没有及时归还的档案要及时追回归档,确保档案完整。

(二)档案整理规范并数字化。按照《秦皇岛市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秦档2012〕9号)要求,认真做好档案整理,特别要注意有无缺件情况,页号、盒号、脊背填写是否完整,备考表是否完备等情况,及时按规范标准整理,确保拟移交档案整理规范。具体事宜请联系市档案局资源建设与开发科(联系人:汤志军,联系电话:3220572)。

(三)检索工具及编研材料同时进馆。除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等相关检索工具外,各单位编制的《组织沿革》、《全宗介绍》及出版的各类志书、图书资料也要同时移交进馆。

三、时间要求

2014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计划范围内的档案移交接收进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秦皇岛市档案馆2014年档案接收计划》确定的时间段,责成专人负责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秦皇岛市档案馆2014年档案接收计划》

                          

秦皇岛市档案局

2014年85

 

 

 

 

 

 

 

秦皇岛市档案局

2014年8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