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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察局“八不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

发布时间:2014-05-08       发布机构:

近日,市纪委、监察局下发通知,在我市开展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治理工作。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八个不准”的规定,即: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内不准违规建设私人会所;历史建筑、公园内的餐饮单位不准设立高档消费;党员干部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党员干部不准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党员干部不准设立或入股私人会所;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准设立会所;不准将公务接待或公务活动安排到私人会所;不准用公款报销、转嫁摊派或者弄虚作假变通处理在私人会所的消费。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接受私人会所会员卡等违纪行为,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党员干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向本单位党组织做出去承诺:不到私人会所活动,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监督。如违诺愿接受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