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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察局对作风建设、环境建设的明查暗访实现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4-04-10       发布机构:

为强化对全市作风建设、环境建设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近日,市监察局出台了相关制度规定,实现了明查暗访工作的常态化。

一、结合工作形势,动态确定检查时间。检查不再确定明确的时间节点,而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为推进检查的经常化,明查暗访工作一般每两个月组织一次,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确定。

二、按照工作要求,机动确定检查内容。结合各时期节点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检查内容。一是检查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等;二是检查相关制度的研究制定和执行实施情况,包括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两岗审核终结、信息公开等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三是检查执法执纪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日常行政执法行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执纪执法问题;四是检查工作纪律、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情况等;五是检查信访监督、社会监督、新闻媒体所反映的“中梗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等。

三、根据工作需要,灵活采取检查方式。检查暗访为主、明查为辅。暗访,主要通过拨打有关单位的咨询电话、投诉电话、角色模拟、随同办事、接受举报人举报投诉、现场查看等方式,深入部门、单位进行随机查访;明查,主要是在暗访过程中,发现有涉嫌违规违纪行为,检查人员可明示身份,进行现场询问、录音和录像,必要时可要求问题单位和人员进行书面确认,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四、查清违纪事实,快速追究责任。一是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违纪违规事实,快速向问题单位下发问题建议书,责成问题单位自查自纠,限期整改,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发生重大问题的单位以及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责成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介入查处。二是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普遍现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反面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三是对明查暗访中发现并查实的违纪违规事实,相关单位不汲取教训,放松管理、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