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企业发展营造更为宽松、有序、规范的生产经营环境,让行政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无处遁形,近日,市监察局对100家确定为发展环境监测点的企业实行挂牌制,并颁发“优化发展环境监测点”牌匾。
这次首批设立的100个“优化发展环境监测点”,兼顾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既有民营企业,又有外资公司,具有一定代表性且能够发挥监督作用。监测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予以调整。监测点监测的对象为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确定为发展环境监测点的企业,其监测点资格期限原则上为1年,每季度联系一次,并报送《发展环境监测表》,年底对其进行考评。
发展环境监测点的主要监测内容是对行政执法行为、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廉政勤政及其它工作作风方面进行监督。包括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进行执法检查、收费、罚没,未出具相关证件手续的行为;在服务、执法等工作中是否存在生冷硬顶、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承诺失信、故意刁难的行为;是否存在强行拉广告,或以资助、赞助、捐赠等形式变相摊派钱物的行为;是否强迫订购部门自办刊物、音像制品或购买其它商品的行为;是否存在以招商引资或考察为名,要求出资陪同旅游观光的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行为;是否存在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
为了确保监测点切实发挥作用,保护发展环境监测点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对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备案制度、“企业生产经营宁静日”制度、社团协会收费财政监管制度,对三项制度拒不执行的,市监察局将视情节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