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特易购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乐都汇地下停车场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秦政【2011】81号)规定,你公司停车场已经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秦备案登记核字【2011】第4号),按照《秦皇岛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秦价房字〔2011〕67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你公司管理的乐都汇地下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停车时间不足半小时不收费,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收费2元,停车时间满一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以此类推。
二、该收费标准为正式收费标准,自2013年2月16日起执行。
三、你公司接此批复后15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
四、停车场按批复标准收费,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由市物价局监制的收费公示牌。
五、如不能按要求履行批复规定,市物价局将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罚。
此复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停车 服务 收费 通知
抄 送: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
秦皇岛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3年1月30日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