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秦皇岛龙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9家
企业资质审批结果的公告
秦皇岛龙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向本机关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4〕第3号)、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冀建法〔2008〕502号)等有关规定, 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许可。其中秦皇岛龙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符合暂定资质的法定条件及标准,同意核定为暂定资质;昌黎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的法定条件及标准 ,同意延长暂定资质有效期;秦皇岛市山海关龙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符合四级资质的法定条件及标准,同意核定四级资质;昌黎县龙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四级资质的法定条件及标准,同意四级资质延续;秦皇岛市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不符合暂定资质延续条件及标准,于2013年2、3月重新核定为暂定资质资格。同意秦皇岛骊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变更申请;河北上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家企业,经审核,符合外埠企业备案资质管理的条件和要求,准予备案登记。
现予公告
附件:《准予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汇总表》。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