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秦皇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秦政【2012】48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对开发区上报的227户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进行了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227户,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请予以监督。
本公示期限为10天,公示期限自 2012年11月27日起至2012年12月7日止,公示期间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现象可直接向我中心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录入我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进行轮候;不合格的作退卷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3650930
3650976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