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秦皇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秦政【2012】48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对海港区和开发区上报的18户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进行了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18户,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2013年1月25日至2013年2月3日,共10天,公示期间若发现问题可直接向我“中心”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录入我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进行轮候;不合格的作退卷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3650930
3650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