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13时,新区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值班领导张涛接到新区旅游局电话,希望巡回法庭对发生在渔岛景区的一起旅游纠纷进行调解。张涛立刻驱车赶往景区。
13时40分,张涛到达景区后,会同新区旅游局质监科、市旅游警察支队的同志,分别询问了双方当事人,了解纠纷发生的原因。这起纠纷的双方,一方是抚顺金虹旅行社,一方是抚顺石文镇下三家村40名村民。旅行社收取210元/人的团费,组织村民来到秦皇岛旅游,含往返路费、住宿费及部分餐费。在秦皇岛各免费景点游玩后,将村民带到渔岛景区。双方就渔岛景区门票费发生了分歧,旅行社指出,团费中本就不包含渔岛门票费,而村民则认为门票应当包含在团费之中。
了解情况后,张涛及新区旅游局、旅游警察支队的同志研究后认为:旅行社在决定旅游行程时,未明确就旅游项目、费用清单向游客释明;到达收费景点之前,也未与游客进行协商征得同意;在游客明确反对的情况下,将游客搁置于景区门口,属于变相强制消费;同时,旅行社的带队导游也未携带相关证件,违反有关规定。因此,在旅游局的同志将旅行社的违法、违规行为通报了抚顺旅游局的情况下,张涛对双方的民事纠纷进行了调解。经反复释法明理和劝解,旅行社与游客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旅行社于次日再次带领游客进入渔岛景区游玩,门票费用由旅行社负担。
至此,一起外地游客与外地旅行社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纠纷圆满解决。三位游客代表对参与调解的新区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及旅游警察支队、旅游局质监科的同志表达了感谢,并说:“秦皇岛的景色好,秦皇岛的旅游环境更好,以后一定再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