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规划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统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冀建质〔2011〕15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同时,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的通知》(秦建〔2011〕55号)文件废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规划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统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冀建质〔2011〕15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同时,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的通知》(秦建〔2011〕55号)文件废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