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海港区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

发布时间:2012-01-09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一是将年检分为安全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常规管理和办学条件5大项,划分原则更加合理明晰。专人专项检查,更加系统。二是召开民办教育机构阶段性督导动员大会,部署年检相关工作。三是收集整理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教材、学生人数、教育教学、教材使用等基本信息。按教育机构的不同类型在督导的过程中层层细化,按类评估,同类定级。对于检查过程中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在机构整改完毕后进行复查直至合格。四是重新核查审批机构档案,健全一校一档制度。五是深入民办机构进行走访调研,了解相关情况,制定《海港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