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卢龙县城乡建设局城建档案室收取档案技术服务费和档案代理保管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05-25 发布机构: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价费字〔2011〕46号 索引号:173/2011-155128 卢龙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县城乡建设局城建档案室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卢价字[2011]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县城乡建设局城建档案室收取档案技术服务费和档案代理保管费,标准为: 一、档案技术服务费15元/卷; 二、档案代理保管:根据所保管档案的价值不同,一般档案每卷(件)每年收取保管费30元,特别珍贵档案保管费由双方协商。 以上标准为正式收费标准。 此复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