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1年〈河北省古建(明清)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冀建质〔2010〕6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报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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