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0】52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将附表2、附表3和2009年、2010年农村新民居建设项目一览表于10月15日前报送我局。
联系电话:3060846。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0】52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将附表2、附表3和2009年、2010年农村新民居建设项目一览表于10月15日前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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