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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物价局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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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秦价费字〔201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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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物价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省物价局、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经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研究,报市长办公会批准,决定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6月1日起,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城市居民用水每立方米1.0元,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1.45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5.0元。
二、特种行业用水范围是:暂按现行特种行业用水范围执行,待调整城市区供水价格后,再制定新的特种行业用水范围。
三、对城市低保户免收污水处理费。
秦皇岛市物价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