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4]第3号)、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冀建法[2008]502号)等有关规定, 秦皇岛市鑫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不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及标准,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注销其企业开发资质。
现予公告。
附件:《准予注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汇总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