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2       发布机构:

秦皇岛市物价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教育局

 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直属公办高中:

为落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5221号)精神,经成本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市直属公办高中学费调整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学费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600元;体育、艺术等特色普通高中可在相应档次学费基础上上浮20%;201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二、县区公办高中收费调整时间和调整标准由县区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内教育成本、群众承受能力、财政投入情况,在省定最高限价内制定,具体方案经县区政府同意后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三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各学校要落实省和国家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普通高中每年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比例的经费,专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要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帮扶力度,逐步提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标准,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

 

 

秦皇岛市物价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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