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30       发布机构:市外事商务局(市投促局)

日前,国家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财建[2010]304号),为加快淘汰老旧汽车、“黄标车”,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由2010531日延长至20101231日。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受理期限由2010630日延长至2011131日。

(市场体系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