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局、市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
现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的具体精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在重点部位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建立健全消防责任制度。进一步改善建筑消防设施状况,提高建筑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附:《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