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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准予延长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期限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0-06-28       发布机构:

 

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本机关于2007年7月11日依法为你单位海港区西部旧城改造一期工程(西白塔岭)颁发了秦房拆许字(2007)第07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期限2007年7月12日至2008年7月11日。后经你单位申请拆迁延期,本机关已依法批准该项目拆迁延期至2010年7月11日
2010年6月24日你单位再次递交了该项目延长拆迁期限的申请。
经审查,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的延长海港区西部旧城改造一期工程(西白塔岭)拆迁期限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长,延长期限为一年,即自2010年7月12日至2011年7月11日。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