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价费字〔2009〕139号 签发人:杨忠新
秦皇岛市物价局
关于开展“阳光收费行动”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物价局:
开展“阳光收费行动”是年初市政府确定的全年重点工作之一,也是全市行风建设年提出的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一项举措。为全面掌握这一行动的实际情况,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市物价局决定近期将对一年来阳光收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全市县区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各县区的政务大厅、教育(含所属中小学校)、公安、交通、技术监督、农业、畜牧、工商、民政、林业、水务、药监、国土资源(含乡镇所)、人防、劳动、人事、财政、税务、审计、外事、旅游、广电、计生、卫生、医疗(含乡镇卫生院在内的所属医疗机构)、建设、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房产、环保、城管、环卫、规划、邮政、电信等收费单位。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各收费单位是否建立了收费员制度,收费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各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的亮证、年审情况,《收费许可证》是否存在证列内容与实际有漏项、漏销、过期文件仍在执行等文、证不符问题。
(三)收费单位能否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示本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项内容。
(四)收费票据是否规范。
(五)是否经过年度专项收费检查。
三、检查验收方法
市物价局和县区物价局抽调骨干人员组建8个专项联合工作组,由市局领导成员任组长,县区物价局一把手任副组长,进驻各县区开展专项检查验收。各县区物价局以该项工作为中心,选调得力人员,高效、公平、公正地推进检查验收工作。
此次阳光收费行动检查验收实行现场办公方式,对有不规范行为的责令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检查验收结束后,市物价局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有关情况报市主要领导和市作风建设年办公室。对阳光收费行动中突现的好的典型做出适当方式的表扬,对收费不透明、不规范的单位按规定予以处罚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各检查验收小组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做好总结。
四、检查验收时间安排
自2009年11月9日至2009年11月20日
五、检查验收人员安排
检查验收人员和区域安排见下表:
“阳光收费”行动检查验收分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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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 |
副组长 |
成 员 |
检查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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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宪府 |
陈宝忠 |
沙秀敏 刘 彦 |
昌黎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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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忠新 |
米宝林 |
王 永 冯志国 |
青龙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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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新 |
刘 擎 |
王民山 韩丽娟 |
海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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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霞 |
付宜东 毕维艳 |
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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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洪涛 |
刘志斌 |
李利华 王召才 |
山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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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纯 |
王 兵 王希俊 |
抚宁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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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民 |
阎文章 |
王长满 贺延庆 |
北戴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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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德坤 |
单 平 |
何 舰 王汉斌 |
卢龙县 |
二00九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