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
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安监管四〔2017〕67号)精神,结合我市工贸行业实际,制定了《全市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6日
全市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巩固近年来全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成果,不断提高粉尘涉爆企业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工贸行业粉尘防爆监管工作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执法检查、加强宣教培训、推进技术改造、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全市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工贸行业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在全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基础上,以粉尘防爆监管工作中的问题为导向,对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四个方面存在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整治,准确核实粉尘企业作业场所人数及其基本情况,强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三、整治内容
整治粉尘涉爆企业违规布设生产线、违规使用除尘设施、不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行为。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结合属地监管范围内粉尘涉爆企业数量和行业分布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相关标准开展专项整治。
四、组织领导
全市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局组织领导,拟于4月份、9月份召开全市专项整治调度会,研究部署推动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各县区安委办负责组织好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
五、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2017年4月下旬开始至2017年11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摸底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上旬)。各县区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找薄弱环节,细化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摸清粉尘涉爆作业场所人数,重点摸清作业场所在10人至29人企业,以及在30人以上企业情况,规范填写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进一步做好“一地一册”监管台账,动员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二)集中治理整改阶段(5月中旬到11月上旬)。各县区要在前期对粉尘涉爆企业整治基础上,组织人员对分管辖区、分管行业内的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改。依法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处罚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集中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确保彻底消除粉尘涉爆类事故隐患,严防相关问题反弹。
市局拟于6月份、9月份组织人员对各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核查粉尘涉爆企业主体责任是否全面落实;行业分级分类情况是否明确;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企业整治是否到位;涉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整治是否完成;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是否消除;“一企一档”的监管台账是否完善;个体防护与应急设备(设施)配备是否合规;相关管理制度及预案是否健全等,确保全部粉尘涉爆企业整治到位。
(三)工作总结报告阶段(11月中旬至下旬)。各县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总结报告,连同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等三类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务于11月25日前报市局,由市局汇总后报省局。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也可随时报送。(联系人及电话:郭根祥、刘雪峰,3659263、3659296电子邮箱:qhdajjek@163.com)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粉尘爆炸危害。各县区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整治任务落实到每个责任部门、责任人,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要切实增强“红线”意识,深刻吸取以往粉尘爆炸企业事故教训,提高对粉尘爆炸危害性的认识,把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点,提高粉尘防爆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省局和市局将对各地工作情况,持续开展抽查和督导,并对整治工作进行通报。
(二)开展整治评估,主动自查自改提高质量。各县区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第三方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工作报告,并围绕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隐患,组织力量指导企业进行整改。所有粉尘涉爆企业要按照要求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在充分进行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效果评估,确保风险隐患消除到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促使问题隐患整改到位。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2016年度检查出的隐患必须整改到位。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四个方面存在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把执法检查、隐患整改等关键环节,做到监管执法台帐“一企一档”,防止产生工作“死角”,实现闭环管理,及时通报情况,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四)严肃进行问责,确保整治工作有效推进。各县区要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全面查漏补缺,按照工作节点认真进行专项整治,要抽调骨干力量对所有粉尘涉爆企业进行检查。今年,省局将调度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的整治情况;市局将核查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企业的整治情况。凡在省局和市局核查工作中发现或被群众举报、媒体反映并经核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监管部门、企业的责任。凡是对粉尘涉爆企业漏统、漏管、漏查,发生事故而没有该企业档案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属地监管责任。
(五)搞好宣教培训,提高专项整治能力水平。通过“现场会诊、课堂教学、企业观摩、会议动员”四位一体的形式,开展示范性专题培训或案例剖析式执法培训,提升监管人员、技术人员、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水平,解决“不懂、不会、不重视”的问题。利用好微信等易于传播和互动的新媒体,开展安全知识普及和事故警示教育,提升粉尘涉爆人员认知度和参与性。
(六)夯实整治基础,注重本质安全机制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到日常监督执法,融入到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工作中,积极培育示范样板企业。要在涉及铝镁等金属制品打磨抛光作业企业推广湿式除尘工艺,在有砂光打磨工艺的木制品加工企业设置火花探测报警和灭火装置,在人员密集作业场所采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手段,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工艺改造,严格控制涉爆粉尘作业危险场所人数,从源头上降低安全风险。
附表:1.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2.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
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3.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表1:
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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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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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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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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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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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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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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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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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
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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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粉作
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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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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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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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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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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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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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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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属行业:填写金属制品加工、木制品纸制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纺织品加工、煤粉制备、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等。
2.粉尘种类:可参考《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务必核查准确,填写铝粉、镁粉、锌粉、钛粉、木粉、纸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煤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
3.涉粉作业人数: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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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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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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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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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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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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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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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粉
作业
人数 |
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
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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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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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部门是否进行了督导
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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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
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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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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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
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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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
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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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
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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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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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
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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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
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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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和隐患:按“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四个方面分类填写检查出的具体问题和隐患的序号“1,2…10”,没有填“无”。
2.重点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完成:按“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四个方面分类填写,完成“是”,未完成“否”。
3.市级部门是否进行了督导核查:指是否在检查、执法或整改等环节,对该企业进行了督导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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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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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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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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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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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粉尘企业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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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排查出粉尘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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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非涉爆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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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关闭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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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整顿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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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整改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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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底粉尘企业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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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整改的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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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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